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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依據:
大學推廣教育實施辦法及大學辦理推廣教育計畫審查要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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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學分與結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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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研究所學分班所開列課程為必修且每1學分上課18小時
;例如:2學分須上足36小時;3學分須上足54小時,上課18週(含國定假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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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凡在修讀期限內修滿規定之學分、經考試及格者,由本校發給學分證明書及結業證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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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如考取本校日間部相關研究所碩士班,已修習之相關科目及格學分得依本校學生抵免學分辦法及招考博碩士班研究生簡章之規定,由所長核可後酌予抵免(政治學學分班
、法律學分班、觀光事業學分班、美術學分班及生活應用科學學分班須80分以上始可抵免
;運動教練學分班須75分以上始可抵免);考取本校碩士在職專班者,依碩專班學生學分抵免原則辦理(抵免學分以15學分為上限,70分以上由所長核可後酌予抵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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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報名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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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委託或親自至台北市延平南路127號或台北市建國南路二段231號中國文化大學推廣教育部辦理報名。
洽詢電話:(0 2)2331-8668 分機:7202~7207
傳 真 機 :(0 2)2383-15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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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應備之報名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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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生: |
1˙二吋脫帽照片(後書姓名)2張。
2˙學歷證件影本。(存檔用不歸還)
3˙報名費新台幣伍佰元。
4˙學員基本資料表。
5˙繳交學雜費。
6.凡在2月20日前辦理註冊者,雜費減免貳仟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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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生: |
1˙持學員證加蓋註冊章。(開學當日退還)
2˙繳交學雜費。
3.凡在2月20日前辦理註冊者,雜費減免貳仟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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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報名日期、時間:
自九十八年元月二日起
,每週一至週六上午9點至晚上9點,週日上午9點至下午5點。
國定假日及農曆春假期間(1月22日~2月1日)暫停受理報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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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收費標準:
學分費為每學分壹學期參仟伍百元,雜費為每人每學期肆仟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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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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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報名時,請詳閱『報名資格』,入學後經認定資格不符者,可參加進修研習,
經考試及格可申請成績證明,但不得申請學分證明書及結業證書,亦不得要求憑以報考本校碩士班相關研究所之入學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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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本研究所學分班之學員如欲報考本校相關研究所,仍須符合該所之報考資格始得報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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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開學後即召開班會,遴選班級幹部、核發學員證、師資課表、行事曆˙˙˙等,請學員務必出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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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自報名繳費後至開課
一週內之規定日期可申請延期或轉班(轉班以轉研究所學分班之其他班別為限),逾期恕不受理
,申請以一次為限,已辦理延期或轉班者,不得再要求退費;高收費班轉低收費班者,不退已繳差額,低收費班轉高收費班者,須補足差額
;如遇欲轉入之班別已額滿時,則不予受理。學員完成報名繳費後,因故退學者,其退費標準依「大學辦理推廣教育計畫審查要點第十一條」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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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同一研究所學分班每學期修習學分數,最多不得超過9學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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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表列課程每班修讀人數如不足,本校有權退費,學員不得有任何異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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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學員所繳證明文件,如有不實、偽造、假借、塗改等情事,一經查明,即取消學員入學資格,亦不發給任何證明文件。若在結業後始發覺者,除勒令繳銷其學分證明書外,並公告取消其結業資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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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上課地點:
中國文化大學推廣教育部
大新館 :台北市延平南路一二七號
建國本部 :台北市建國南路二段二三一號
電腦網址 :http://premaster.sce.pccu.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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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開設班別、課程及報名資格:
請查閱課程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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